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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六项措施便利服务 群众不跑腿

2020年02月06日 15:29

“围绕疫情防控和救治,市医保局从药品、待遇、资金、服务等方面实施了‘四个全力保障’,同时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推出门诊长处方报销等五项措施,得到群众欢迎。为使各项工作措施得以全面有效落实,市医保局又出台便民举措,努力推动‘群众不跑腿’便利服务。”2月6日下午14点,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铁军介绍。

一是简单业务“电话办”。 对医疗保险住院登记、门特医院变更、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等要件较少、流程简单的业务,支持参保群众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办理,确需核实的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传所在区医保分中心。

三是申报业务“邮寄办”。 鼓励参保群众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申报办理各类业务。对于大额垫付医疗费用等确需申报的,可在与参保分中心电话预约后,将所需材料邮寄至参保分中心,由分中心办理。

四是手机业务“便捷办”。 市医保局在大力推进“一制三化”改革中,不断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开发的“金医宝”APP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现已开通部分医疗生育登记业务,如异地安置医院变更、门特医院变更、异地分娩登记以及医保目录、诊疗 记录、报销进度查询等多项功能。疫情期间可充分发挥其便捷、高效的技术优势,参保人员使用手机下载登陆,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

五是垫付业务“延时办”。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六是特需业务“预约办”。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如确有特需业务需到分中心现场办理,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合理安排时间并由分中心指定专人、明确经办区域,确保经办事项不遗漏,并有利于疫情防护。其中,13项医疗、生育登记类业务现已实现“全城通办”,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分中心前去办理。分中心将按照“马上办”的原则,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对于参保人办理医保登记业务要件不齐全的,则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方式办理,避免往返奔波。

同时,市医保局已将上述经办服务有关文件以及各区分中心联系地址及电话放至市医保局官网(http://ylbz.tj.gov.cn/),参保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查询和使用。(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张赫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06/45183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