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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复工前做好准备 复工后采取相应措施

2020年02月04日 17: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结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一级响应要求,为保障返岗复工后企业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应注意复工前做好准备,复工后采取相应措施。”2月4日下午16点,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室副主任医师董晓春说。

一、复工前准备

(一)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各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环境整治

各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企业的清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

(三)配备防控物资

设置体温检测点,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四)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二、复工后措施

(一)职工信息登记

各企业派专人进行职工信息登记,统一上报本企业负责疫情管理的部门。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返津时间、何地返津、返津后居住地点等信息。

(二)疫区返回人员管理

建议企业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推迟返津和复工,如已返津要求其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方可复工。

(三)住宿管理

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集体住宿,如果有条件建议每人单间居住并配有独立卫生间。做好住宿的定时消毒。

(四)健康监测

员工每日上班前要在家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发热则及时报告企业部门负责人员,居家隔离。并在需要时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

加强门卫管理,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后立即按企业应急预案处理,不得进入企业内部。

(五)日常管理及消毒

在保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采取倒班生产,减少人员数量。同时做好企业内密闭场所的通风。做好生产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的定时消毒。

减少集体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密闭空间的聚集性活动。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和生产组织等各项活动。建议个人单独用餐,减少集体用餐。

(六)健康教育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措施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与人交流时,除了佩戴口罩,还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减少或不去公共场所,如必须外出时,也要佩戴口罩。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留观和调查。(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彭俊勇 张赫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04/45179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