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市卫健委:重要医用物资“四统一”

2020年01月30日 10:0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从日前举行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本市切实加强重要医用物资的科学管理、使用,确保每件物资使用都有严格的审批流程。

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国介绍,本市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加强重要医用物资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调配、统一信息报送的制度。

统一管理,由各区卫健委、市三甲医院落实物资集中收集存放,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统一审批,医疗物资的调拨和使用,由各区卫健委、各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报联合体总院长备案,联合体将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复核;物资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出库有登记、有记录,做到每一件物资使用的目的、依据、使用人记录、出库时间、出库管理人签字都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物资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对于重要物资实行集中统一调配,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单位接到有关部门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并依据物资进出库情况,及时更新统计台账,确保台账账目清晰,账目相符。统一信息报送,发放重要物资信息要实时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出库缘由、出库数量、当前库存量等。

据介绍,通过一系列管理,本市目前重要医疗物资,在满足重症住院患者保障科学流程方面,能满足需求。(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130/45168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