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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病毒 愿市民这样做

2020年01月22日 14:49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卫健委迅速响应、全面部署,正在积极有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什么是密切接触者?市民可采取哪些防护措施?针对这些问题,市卫健委官方公众号“健康天津”和市疾控中心主任顾清进行了解答。

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据悉,此次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可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122/4515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