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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机关出台十条措施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

2020年01月19日 23:37

 从今年1月15日起,天津市就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出台十条措施。这些措施,将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的执行将及时精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及其服务需求、法律需求、平安需求。十条措施包括畅通1条热线,建立2项机制,落实3个全覆盖,开展4个大起底、全清零。

1.畅通一条热线。

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增设专线、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12348”热线增设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功能,“12348天津法网”开设服务民营企业信箱,民营企业拨打热线或登录法网,可对涉法律或涉政法机关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

2.联系民营企业机制。

各区委政法委统筹,以街镇为单位,基层政法机关包括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检察室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对辖区所有民营企业安排专人逐一建立联系点,做到服务保障“一对一”“点对点”。

3.服务民营企业联席会议机制。

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市政法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各区也建立相应联席会议。

4.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全覆盖。

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纳入依法治市主要内容,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实现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全领域覆盖、全流程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案为鉴为训,实施反向激励、责任倒逼,督促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全面服务、依法管理。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每年度开展一次。

5.刑事司法案件评查全覆盖。

采取巡查走访、明察暗访、案件评查、执法监督等方式,开展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情况专项督察,加强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冻结、查封、扣押、保全等情况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解决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每年开展一次刑事司法“典型差案”评查。

6.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推动政法机关在日常执法司法工作中加强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组织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团,常态化进民营企业。

7.黑恶案件大起底全清零。

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黑恶案件举报线索进行回溯翻查,重点发现通过“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方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对涉民营企业黑恶犯罪案件,坚持快侦快诉快判,及时查封扣押冻结黑恶组织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为受害企业追赃挽损。市扫黑办开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督查,对重点案件督促协调加快办理。

8.执行案件大起底全清零。

市委政法委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合署办公,全面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题。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解决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等问题,督促政法机关审慎适用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综合运用指定、提级、交叉、协同执行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9.产权案件大起底全清零。

全面梳理涉民营企业的产权案件,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类案件,凡执法司法有瑕疵、存在冤错、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办案单位依法限期纠错。

10.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案件大起底全清零。

全面梳理涉企寻衅滋事、非法阻工、合同诈骗、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人格权的案件,凡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特别是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该执不执以及已经立案但“挂案”久拖不决的,责令办案单位限期整改纠错。(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119/45152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