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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扎实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20年01月04日 00:00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从党的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结实践经验、把握规律特点,推动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举措,彰显了管党治党一严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市坚持“有责必负,失责必问”,坚持依规依纪问责,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勇于担当、较真碰硬的精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旗帜鲜明讲政治 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近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培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熟知掌握新修订的《条例》各项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市纪委常委会日前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坚持政治标准,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坚决问责。

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我市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减税降费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问责相关责任人;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违建别墅和土地管理领域、人防系统腐败等专项整治,坚决追责问责、形成强力震慑;聚焦净化政治生态,对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不力,整治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不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失责等问题动真碰硬,树立鲜明政治导向。

在站稳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的,认真调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牢记为民宗旨。

同时,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督促问题整改,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

增强制度意识 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熟知掌握新修订《条例》

履责、问责要落实,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职责所在,准确把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及时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确保将《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条例》纳入各班次学习课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组织实施好教学研讨。各级党委(党组)宣传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综合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引导党员干部把握核心要义,掌握应知应记内容,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我市还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第一批开展主题教育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对照检视。第二批开展主题教育的单位将学习《条例》纳入主题教育全过程进行对照检视,作为落实“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严肃规范问责 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主基调,发扬斗争精神,严格依据《条例》开展问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专责,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重要内容。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开展问责既要突出严肃认真,在惩治、震慑、遏制上下功夫;又要突出关心关爱,在教育、挽救、激励上下功夫,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市坚持严管厚爱,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警醒起来。要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机制,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卸下包袱、撑腰鼓劲。扎实做好被问责党员回访工作,因人施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防止“一问了之”,最大限度释放问责的正向效应。

评 论

以严肃问责

砥砺政治担当

本报评论员

问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要坚持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问责相关责任人,树立鲜明政治导向。坚持政治标准,善于用政治思维、从政治视角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开展政治问责,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督促问题整改,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站稳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的,认真调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牢记为民宗旨。

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严格依规依纪,严格问责程序,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从问责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环节上规范操作。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分析研判、精准作出处置。审视问题产生根源,找准责任主体,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找准问责方向和路径,既避免泛化简单化,又防止处理问题都往下找、板子都往下打。真正坚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准之又准,确保问责“不脱靶”“不跑偏”。

问责是手段,压实责任、激励担当才是根本目的。要切实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更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真正发挥以问责砥砺政治担当、推进干事创业的正向效应。

系列访谈

实现问责制度与时俱进

── 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安长海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了问责工作实践,实现了问责制度与时俱进,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首先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把握问责的政治意义。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管党治党上的“宽松软”根子上是政治上的“宽松软”,解决政治上的“宽松软”是党的问责工作的根本职责所在。修订《条例》,将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突出出来,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有利于问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

二是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高度把握问责的实践意义。修订《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三是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高度把握问责的战略意义。当前,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修订《条例》,完善细化问责情形,有利于坚持“严字当头”主基调,拔除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落实的钉子户,啃下体制机制改革的硬骨头,打通政令不通的关节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四是从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实现问责工作与时俱进的高度把握问责的制度意义。2016年《条例》实施后,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新经验,也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实践在发展,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修订《条例》,既以制度形式总结固化问责实践经验,又针对问责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操作性。

《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压实压细政治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问责;三是强化责任担当,防止向下推责;四是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修订后的《条例》共27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4条,修改12条,进一步明确问责基本要求,明确各问责主体的职责,丰富问责情形,增加问责程序,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在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方面,《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就强调立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在明确主体职责方面,第四条明确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在丰富问责情形方面,对第七条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针对党的建设以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或者增加部分问责情形,要求对于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将“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细化具体化。

增加了问责程序。《条例》修订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

规定了不予或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和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形。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第十七条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等情形的,可以不予或免予问责。

在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方面,针对实践中滥用问责、推卸责任等突出问题,强调问责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

着力提升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我市严格依据《问责条例》开展工作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专责,严格依据《条例》开展问责工作,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访谈嘉宾

红桥区委书记 李清

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 荆洪阳

和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李秋增

河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刘亚男

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群立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程庆颐

问:提升政治性是问责工作的根本,如何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

李清:要坚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责任、首要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面责任,提锅上灶靠前指挥,该严管的要严管、该问责的要问责。领导和支持区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全区上下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荆洪阳: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大的纪律,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要加强政治建设,压实高校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李秋增: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行好监督专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要高悬问责“利剑”。2019年全年,和平区问责党员干部56人,彰显管党治党利器作用。

问: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查。具体工作中,如何按照《条例》规定的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等原则开展工作?

刘亚男: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恰当问责,确保问责“不脱靶”“不跑偏”。案件初核在迅速及时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深挖细核,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理清被问责人的工作职责、分管领域、失责事实、影响后果,以细致准确分析问题的真实性和责任程度。立案要慎重严谨,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在核查组核查、分管领导审核、审查调查专题会研究、审理室把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依规依纪执行,层层把关,坚决杜绝“拍板式问责”。

刘群立:问责前要加强分析研判,弄清哪些该问责、谁该被问责、何时该出手,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一案双查”。2019年以来,全系统立案50件次,结案50件次,党政纪处分50人次。每查一起案件,都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照“情形”分析“案情”,提出问责建议。

程庆颐:实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问责事实清楚是关键,问责程序合规是保障,而准确界定问责对象、科学划分责任则是基础。实践中,要把握准追责对象和问责对象、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管职责和协助职责、失职失责和工作瑕疵,进而确定板子怎么打、打多重,让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心服口服。

问:问责是手段,压实责任、激励担当才是根本目的。《条例》规定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如何在教育、挽救、激励上下功夫,凸显问责工作实效性?

李清: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9年以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全部实现“破零”,深入开展帮扶回访教育工作,与受处分干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干部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荆洪阳: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召开教育系统警示大会、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专题展、印制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集等,增强干部党性修养。突出关口前移,针对招生考试、后勤基建、科研经费等重点关键环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

李秋增:完善激励关怀机制,制定了《和平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开展帮扶回访工作,近两年,和平区共有14名被问责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因工作中勇担当、善作为,被重新提拔使用。

程庆颐:《问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实践中,还应避免随意夸大责任,直接将工作瑕疵与工作明显失职失责等同起来,导致“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等问责泛化的现象发生。

刘亚男: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防止干部因怕被问责而畏首畏尾。既要宽严相济,容错纠错,又要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刘群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把“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严格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104/4513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