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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计费方式调整:ETC门架计费金额取整到“分” 货车统一按车型收费

2020年01月01日 21:26

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统一部署,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计费方式,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施分段计费,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

调整收费公路计费方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全国各省市统一同步实施。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高速公路调整通行费计费方式。

车型分类进行三方面调整

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三方面调整:客车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2类车调整为1类车。货车由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进行分类,由原来的5类车型调整为6类。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分类方式与货车相同,按轴数分为6类车型。

货车计费由计重改为按车型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以前货车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少装少收”。改为按车型收费后,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收通行费,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后,轻载、空载车辆比原来应缴费额可能增加,重载、满载车辆比原来应缴费额减少。实载率越高,同比以往的计重收费方式,通行费成本越低。通过货车计费方式的调整,引导和推动道路货运向大型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鼓励促进广大运输企业创新物流组织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空驶率,提高满载率,推动道路运输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收费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执行新的车型分类后,客车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但是规范了部分客车车型分类。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 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所降低。津滨高速原19座以上至40座以下(含40座)客车按3类车分类,现40座及以上客车按4类车分类。

通行费实行按照实际行驶里程精确收费,体现多用路多收费,少用路少收费的原则,收费更加公平合理。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根据途经的ETC门架计算应收金额。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人工收费)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0/0101/45128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