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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最高罚款40万元

2019年12月05日 19:15

3日,天津市环保局对外通报了今年10月份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起移送公安机关,最高罚款40万元。

今年10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46人次,检查企业3014家次,立案394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318件、行政处罚决定350件,其中涉及大气类119件、水类19件、固体废物类28件、违法建设项目类113件、噪声类41件,共处罚款192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7.8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80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243座次,查处超标车1247辆、超标机械9台。

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别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滨海新区环汉固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静海区浩涌废品收购站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静海区利本民用废品回收站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滨海新区耘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案、北辰区聚方源洗浴中心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北京力奥世纪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紧急停运案。其中,前两起案例罚款金额最高,为40万元。静海区两起案例已经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1205/45091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