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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文明行为规范

2019年12月02日 20:00

文明行为大家谈

11月28日,市出租汽车总公司组织召开了“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树立出租汽车行业新形象”文明服务推动会,现场发布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文明行为规范》《负面行为清单》,来自10个分公司的近40名驾驶员代表,在天津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文明行为规范倡议书上签字。

文明行为规范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宣传天津、仪表端庄、车辆整洁、礼貌待客、候客守规、安全行车、守法运营、设施有效、运力保障、奉献社会十项职责,其中包括引导中外乘客感知天津经济发展;男司机不蓄胡须留长发,女司机不奇饰浓妆;定期更换座套;帮乘客放置大件行李;承接业务不挑肥拣瘦;上车问路,选择最佳路线;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提供本次服务票据;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积极参加社会志愿公益活动等内容。

拒载乘客、外离车揽客、拼客运营、车内吸烟、绕道多收、不打表收费、不出具专用发票等行为,都将被列入负面清单。

海河公司的刘国斌作为驾驶员代表表示:“出租车是城市的文明窗口,出租车价格调整后,服务质量也得跟上。我们党员更要带头增强社会责任感,以优质服务为营造天津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光添彩。”(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1202/45086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