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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 明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教育部门办园 保教费不超1060元

2019年11月21日 12:10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教委三部门近日印发理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

本市秉承让幼儿园能够运行、老百姓能够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入园有保证的指导思想,对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分级收费、优质优价”原则,本市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园和非教育部门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制定每生每月最高保教费标准。

教育部门办园最高保教费标准为:市级示范园1060元,一级园850元,二级园640元,三级园450元,四级园240元。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各公办幼儿园可按照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标准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同时,本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按照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市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9/1121/45070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