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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居民采暖负担 采暖用电谷段将延时3小时

2019年11月06日 09:52

 为进一步减轻“煤改电”采暖居民家庭费用负担,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延长“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按照我市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谷段电价时长延长3小时。

根据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煤改电”居民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峰时段由之前的每日6:00到21:00,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由之前的每日21:00到次日6:00,调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集中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集中取暖用电,与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同样政策,峰谷时段同步调整。

市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要抓紧做好电表计量调整工作,做好电费结算,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群众温暖过冬。(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1106/45035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