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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市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1.3万起 夜间涉酒驾车占比86.2%

2019年11月06日 09:12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天津市范围内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3万余起,其中包括醉酒驾驶行为3千余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400余起。经过长期不断的常态化治理和宣传,市内六区酒驾醉驾行为和造成的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而从年内发生在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涉酒交通事故案例来看,“酒+车”的后果是对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危害,特别是醉驾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无异于“谋财害命”。

近年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加强路面管控,全天候、常态化开展酒驾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形成了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势。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分析全市总体情况发现,今年以来,发生在天津市的涉酒驾车行为主要呈现4类特征,一是夜间被查处的涉酒驾车违法较多,在查处的全部涉酒驾车违法中占比86.2%,集中在夜间20时至23时许,涉酒交通事故也随之多发。二是被俗称为“隔夜酒”的夜饮晨驾情况较多,今年以来全市交警从23时至翌日早6时之间查处的酒驾9710起、醉驾2552起。三是“环外”农村地区酒驾多于市区,特别是村镇道路沿线酒驾、醉驾多发,今年以来市内六区查处酒驾2101起、醉驾836起;环外10区查处的酒驾8228起、醉驾2331起。四是女性驾驶人涉酒交通违法行为较2018年同比上升约153.8%,2019年以来共查处女性酒驾257起、醉驾78起,在全部涉酒驾车违法中占比2.6%,女性出现涉酒驾车行为,一般都在夜间22时以后,特别是集中在春节等节假日聚餐聚会期间。

酒驾猛于虎,这句话诠释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事故,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据统计,2019年以来,截止10月末,天津市范围内因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共856起。在因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发生在21时至24时的有302起,夜间是此类事故的多发时段。从地点来看,全市范围内,静海区、武清区、西青区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

为推动巩固“酒后拒驾”意识,预防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今年以来发生在我市及其他省市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中,有的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涉及驾驶人既有酒驾也有二次酒驾,甚至是醉驾,有的同时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既有城市道路、小区也有农村公路,伤亡的人员既有驾驶人、行人,也有乘车人。

案例1 酒驾追尾停驶车 保险外赔偿33万

今年9月25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交强险理赔限额以外,酒驾肇事的被告李某某被判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33万余元。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8年7月初,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时,追尾前方遇红灯停驶的孙某驾驶的小客车后部,孙某车辆前部又追尾其前方顺行的另一辆小客车,事故导致孙某、李某某受伤,三车损坏。经诊断,孙某因事故造成闭合性中型颅脑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顶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头皮挫伤、胸腔积液等伤情。

案例2 酒驾等多项违法 载6人客车惹祸

2019年3月25日7时36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当时车内载乘6名乘车,李某某未提示乘客系安全带。客车以每小时约为47公里的速度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与垂直方向行驶的杜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所驾车上一名乘客死亡,其他乘客受伤及双方车辆及相关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时,李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逆道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及时发现情况以及未确保安全的多项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按照法律规定,酒后除了不能驾驶机动车以外,醉驾非机动车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于醉酒状态的人,往往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理智和自控能力,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斜穿道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危险情况,尤其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车速较快,极易造成事故。

虽然经过公安交管部门长期严管严治,但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醉驾,有的甚至引发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双重损失。希望所有交通参与人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酒驾违法、醉驾犯罪的严重的危害性,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1106/45035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