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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规则》《规定》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规范和约束监督执纪执法工作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2019年09月07日 00:23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今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一起,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两大基本制度规范。

《规则》《规定》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为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提供了制度遵循,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严之又严、行使权力慎之又慎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将进一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法思维和程序意识,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牢把握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则》《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法规制度运用,解决存在问题,以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监委组织全系统认真开展细致深入的学习,将《规则》《规定》纳入全员培训课程,深入主动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研讨交流,让新部署新要求成为熟练掌握执纪执法的应知应会内容,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学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对照《规则》《规定》,结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际,我市及时修改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程序,真正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做到步调一致,标准统一,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有章可循的制度规定。

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加强对《规则》《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压实责任,提高执行力,把执行制度化作行动、化为习惯、形成自觉。同时,加大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权力规范和正确行使。(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907/44949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