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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一家联通合作厅为何三次遭敲诈

2019年09月06日 23:34

津南区一家联通合作厅遭辞职业务员三次敲诈,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话又说回来了,这名男子是抓住了联通合作厅的什么把柄,才实施敲诈的呢?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隋某在天津市津南区某联通合作厅担任业务员期间,因不满负责人高某“分配工作不平等问题”提出辞职。2019年2月至4月,隋某以掌握该联通合作厅随意更改联通资费欺骗客户,要向联通公司反映为要挟,先后三次迫使高某微信转账及给付现金共计1.74万元。综上,被告人隋某敲诈勒索作案3起,涉案价值人民币1.74万元。案发后,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隋某于2019年5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27日,被告人隋某退赃退赔,并赔偿高某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906/44948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