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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出28条养老好政策 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

2019年08月02日 23:49

 近年来,津城老龄化趋势日渐凸显,截至2017年年底,本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到246.0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43%,这意味着大约4人当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养老服务形势严峻。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梳理天津市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从土地政策,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财税补贴政策,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五个方面,汇总形成《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开出28条好政策。

土地政策

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养老用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或机构承接。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办公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社区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企业拟定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属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五年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规划、土地手续。

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

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专项行动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

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纳入专项行动的养老床位在500张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对于有分期开发需求的养老项目,企业拿到土地后可以合理分期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财税补贴政策

由政府购买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作为运营补贴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依照老人实际入住的养老床位数,由政府统一购买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作为运营补贴,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全额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收住失能老人越多,获得补贴越多。

医养、消防及其他

扶持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

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对纳入专项行动的项目采用一事议,提高审批效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手续。

扶持和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享受本市家庭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探索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在天津职业大学设立养老服务科研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金融支持政策

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802/44924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