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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 惠及221万人

2019年07月13日 20:42

■ 总体增幅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5.2%左右确定

■ 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总体增幅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2%左右确定,调整后,全市将有221.2万人受益,月人均增幅5%左右。

此次养老待遇上调是自2005年以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5次连续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养老金第4次上调,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第8次上调。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此外,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挂钩调整既激励长缴长得,又激励多缴多得。

高龄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适当倾斜。一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调整后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二是对低收入人员适当照顾,对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调整后,养老金仍低于3220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超过一年,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最高增加到3220元。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另行增加离休费。(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713/44870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