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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度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9年07月06日 10:55

为加强党对城市基层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天津市计划面向全国招聘972名社区工作者。其中,滨海新区127名、和平区23名、河东区64名、河西区111名、河北区100名、南开区10名、红桥区20名、东丽区55名、西青区143名、津南区10名、北辰区48名、武清区150名、宝坻区48名、静海区18名、宁河区5名、蓟州区40名。现就组织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共设置4个岗位。岗位一,主要从事区域化党建、入户走访、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面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招聘,岗位特点适合男性;岗位二,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巡查、入户走访、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岗位特点适合男性;岗位三,主要从事社区党务和其他社区工作,面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招聘,不限性别;岗位四,面向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定向招聘。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开展,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面向军队退役人员进行定向招聘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天津市户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具体薪酬待遇附后),设置3岗18级,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户籍不在天津市的,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站:

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8:00至7月18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7月9日8:00至7月20日18:00。

7月24日8:00至7月26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测查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时间为7月2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8月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8月5日至8月9日,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报考区的民政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报考岗位一、岗位三的考生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报考岗位四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报考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自愿放弃的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或由各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于8月13日8:00至8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报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8月17日—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情况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8月23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进行岗位调剂或补招。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报考区委组织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报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考务咨询电话:12333。各区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

考务及政策咨询时间:2019年7月9日至7月2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民政局

2019年7月6日

(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706/44856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