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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职教师将建“师德档案” 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 5年内禁止参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出国深造等
2019年06月26日 23:04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为了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将为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体现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师评聘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有敬畏、守底线。”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相关要求,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学校(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据了解,各高校将于每学年对全校各院系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各区教育局将于每学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626/4483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