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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院解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总成绩相同 先看语文排序

2019年06月26日 11:33

记者从市招考院获悉,今年本市在普通本科(含A、B阶段)、高职(专科)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20个或10个平行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录取。

以理工类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录取为例: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尚未被录取的理工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照顾)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即分数优先);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20个平行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20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院校(即遵循考生的志愿);若考生进档后,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又被退档,则不再投向该考生在本批次报考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如院校因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后形成了余缺计划,只能等待参加征询志愿录取,不能再接收该平行志愿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即同一批次平行志愿下一次性向全部院校投档,不会二次补档)。

平行志愿录取时,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但单科成绩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生成排序成绩进行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9/0626/44828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