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65岁老人没出天津即在北京法院立了案
2019年06月17日 22:36丈夫和儿子去世后,65岁的老人想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养老治病,但儿媳不配合提供死亡证明等,致她无法领取保险金。老人想起诉儿媳和保险公司,该案应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若一次所带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多次往返。老人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在该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老人实现了不出天津即在北京法院立案的目的。
当事人曹某,65岁,其丈夫和儿子已先后去世。曹某儿子生前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福利保险计划。曹某儿子去世后,曹某因身体不好,想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养老治病,但儿媳不配合提供死亡证明等,致使曹某无法领取保险金,曹某遂欲起诉某保险公司和儿媳。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应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曹某家住天津市河北区,按照传统的立案方式,曹某需本人携带所有立案材料前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若一次所带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多次往返,必将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曹某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能否跨域立案,天津一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为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借助跨域立案自助服务一体机,将全部立案材料传输给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曹某提交的立案材料后,予以登记立案,曹某实现了不出天津即在北京法院立案的目的。
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执行涉京津冀案件7.71万件,京津冀司法协作领域从立案扩展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今后,天津法院将致力于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类案裁判标准统一,共同打造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617/4481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