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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2019年06月17日 20:29

6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设机构改革总体情况。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介绍,今年5月初,市检察院开始动员部署,各级院及时进行机构及人员调整。目前,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此次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精简高效、务实规范,市院设16个内设机构,一、二分院设13个内设机构,三分院设12个内设机构,基层院一般设10个内设机构;顺应司法规律,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设置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设置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设立第三分院,管辖滨海新区和东丽区、宁河区,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派出院,对滨海新区检察机关进行改革重组;在保证检察业务机构上下总体对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院制宜,分级分类设置内设机构。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职能作用调整最深的一次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化”,由一个部门的检察官全程办理案件,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查、流转效率。(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617/44809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