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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

2019年05月31日 00:02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再降低5.09分。

据了解,此次是我市今年以来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累计已降低7.43分,降幅达到10.2%,超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全国总体降价目标。三次降价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亿元。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要将降价红利同步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市电价政策,确保电价政策的稳步实施。各电力用户如发现有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或88908890投诉举报。(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19/0531/4475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