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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

2019年05月17日 09:19

 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天津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取消12项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设立

■ 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

■ 无船承运业务审批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国产药品注册初审

承接5项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517/44714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