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申办养老机构降“门槛” 取消设立许可服务不缩水

2019年04月24日 19:38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虽然申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降低了,但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民政部门将加大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养老机构服务不缩水。

各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2018年12月29日之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解释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申请开办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各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一门受理,告知申请人开办养老机构应当依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区民政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区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区民政局要及时与市场监管局沟通,掌握相关信息。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及时向辖区民政部门备案。

据介绍,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危及老年人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会及时抄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对经营性养老机构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会及时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对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区民政局就会及时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424/44668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