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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排队 从儿童做起
2019年04月22日 10:00即将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排队作为社会秩序中最直观的体现,应从严抓起,从儿童抓起。
《条例》第十一条写明,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就包括,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第三十八条则明确规定学校职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在小学阶段,孩子的道德思维还处在前习俗阶段,这时候的行为多是根据自己的感受和自身利益来决定。因此,在校园中,我们难免会看到,排队找老师批改作业时,排队打饭时,出现个别插队的情况。”滨海新区大港欣苑小学教师何菲说,这时候,我们教师必须明确告诉孩子“守秩序、有规矩”,逐渐为孩子强化“秩序意识”。
何菲介绍,在小学二年级《道德与法治》课本中,就有“大家排好队”的主题单元。作为教师,更应当倡导学生把这种“文明礼让,自觉排队”的文明习惯带到社区,带到社会,小手拉大手,一起加入井然有序的文明队伍中。(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422/44662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