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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条例5月1日施行 市民和志愿者提出建议

2019年04月14日 22:16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如何宣传贯彻《条例》,营造全域文明社会氛围?本市热心市民和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提出了相关建议。

“国不可一日无法,家不可一日无规。《条例》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效果胜于舆论道德的谴责。”家住河东区龙泓园的居民张家祥对记者表达自己的看法,同时建议各类媒体密切关注《条例》的施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利用曝光台和随手拍等形式,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和陋习进行曝光,对那些文明行为的温暖瞬间给予宣传。“文明新风的形成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每个市民都应破除‘事不关己’的思想,树立主动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提升文明素质,让文明新风驰而不息。”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让本市志愿服务团队有了更多推行日常工作的依据与办法。作为全国最美优秀志愿服务社区,南开区观景里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党委书记马梅表示,《条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将更有力地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更好地制约不文明行为。“结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社区会一如既往开展志愿服务,发动社区志愿者、在职党员志愿者的力量积极宣传文明新风,区分民俗和陋习,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共同加入维护公共环境、文明出行、公共秩序等工作中来,积极营造全民践行文明的社区氛围。”马梅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414/4464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