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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计划

2019年04月01日 21:37

为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集中调查收集建(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数据,建立全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开展灾害情景构建,摸清全市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全面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深入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生态移民、土地流转、退耕还湿、河湖水系连通等保护修复工程,打造七里海、团泊湖、大黄堡、北大港等湿地保护升级版,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坚决守护好“京津绿肺”。

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制定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严格保护自然岸线。通过海岸加固、植被护岸等方式,加快构筑人工海堤、建设海挡,整治大神堂、中心渔港、南港工业区等岸段,提升海岸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施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等入海河口修复工程,开展清淤和堤岸加固改造。

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重点提升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逐步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灾害性天气预警平均提前量达到70分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完善。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本市及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具备5至30秒内发布地震信息的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自然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整体具备综合抗御6.0级地震的能力。(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401/4462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