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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条例》细化噪声扰民处罚标准:禁“夜半歌声” 可操作性要强

2019年03月25日 23:52

“天气暖和了,‘睡不香’的日子又快来了。”日前,家住河北区南口路盛和家园的张大爷苦恼地对记者说。据张大爷反映,他所在的小区附近有个路边KTV,每到天气晴暖时,一群歌唱爱好者就会聚在一起引吭高歌,经常持续到夜里11时前后。

饱受噪音困扰的还有家住南开区兴南街怀庆里的李先生。“对面楼里住着一位直播博主,夜里要么在直播打游戏,要么在大声唱歌,凌晨两三点都能听见她大喊大叫,夏天开窗睡觉时经常被吵醒。”李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每到天气转暖,广场舞、路边KTV的扰民问题往往都会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市正在制定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无疑将对噪声制造者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但也有居民表示,《条例》内容还应进一步细化。

“目前《条例》中只提到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责令改正。但是究竟多大声音算是制造噪声、什么情况能被认定为干扰他人,这些都应该明确出来,让惩罚具有可操作性。”南开区万兴街金融街社区党委书记郭金兰建议:“我们希望以此次《条例》颁布为契机,对违规的不文明行为坚决给予彻底整治,给居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营造社区文明生活氛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325/44610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