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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震应急预案出台 规范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019年03月11日 16:06

为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本市出台《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

灾害程度分四个等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市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调动全市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市抗震救灾Ⅱ级应急响应,分管副市长组织指挥,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市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区党委、政府组织指挥,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办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国务院。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区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地震局于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测定,1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区人民政府。通过天津地震信息网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安排专人回答市民问询。

京津冀地区地震应急处置

北京市、河北省发生5.0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并提出联动处置工作建议。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和实施抗震救灾联动工作。协调派出本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派出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队等对灾区进行支援。视情组织调集相关物资进行支援。市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京津冀地震联动方案协助现场应急工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311/4458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