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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建“无黑”城市 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年03月04日 21:322月28日至3月1日,全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的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有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52人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有东丽区军粮城赌局放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3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西法院、东丽法院、宝坻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目标,依法从严审判,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深挖关联犯罪和保护伞,实现对涉黑涉恶犯罪的精准打击。
东丽 军粮城赌局放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齐某、刘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多处赌局现场向参赌人员陈某、田某、马某等人提供赌资,并先后组织被告人齐某某、刘某等人通过暴力殴打、上门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上述人员及其亲属索要债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年初,被告人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齐某某、刘某等人二次来到被害人马某家中,要求马某父母卖房偿还马某所欠的债务。一周后,被告人齐某找来买房人,因买房人出价太低,买卖没有达成协议。2014年6月,被告人齐某继续向被害人马某索要欠款10万元,并伙同两名外地男子将其殴打致伤。
2013年年底,被告人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齐某某、刘某等7名男子二次来到被害人田某家中要账,并在田某家中吵闹。2014年1月初,被告人齐某、刘某某、齐某某、刘某等人将田某带回家中。田某以跳楼相威胁,逼迫田某母亲来卖房偿还赌债。后田某母亲将房屋抵押,代田某偿还了向被告人齐某所借的赌债58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齐某伙同他人三次到被害人孙某家中索债,并对孙某进行辱骂。孙某家人为此两次搬家并变卖了房产。
此外,被告人齐某伙同他人还犯有非法拘禁罪行。
经过审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齐某、刘某某、齐某某、刘某一年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李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之后,本案审判长孙宝芳表示,法院依法审判,铲除了活动在本市东丽区军粮城街这一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集团,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宝坻 52人敲诈勒索 涉恶犯罪集团案宣判
3月1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马某某等52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捏造借口,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8起,涉案金额36万余元,并形成分别以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王某某为首的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侵犯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地位及认罪态度,宝坻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该52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2000元至13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扣押在案的手机、汽车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本案依法公正审理,是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一项重大战果,有力贯彻了打财断“血”的要求。本案中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彻底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防止了黑恶势力东山再起、枯叶复萌。
河西
审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
3月1日上午,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抢劫案和被告人戴某某敲诈勒索案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杨某某等6人抢劫案是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利用“仙人跳”的手段,采取暴力控制、威胁的方式,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案件。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在25天内连续作案7起,非法获取人民币24500余元,以及手表、手机等财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戴某某敲诈勒索案是河西法院审理的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涉恶系列案其中的一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某在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与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占有、劫取他人财产。被告人戴某某伙同张某某、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等人利用放贷为掩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由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
在审理上述两起案件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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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304/44575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