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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实施“最严”围填海管控 保护自然岸线及海洋生态系统

2019年02月03日 23:18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天津坚持生态优先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昨日获悉,为配合全国和本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滨海新区制定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将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同时推进临港经济区湿地公园南延工程、南港工业区人工湿地、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等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让公众“临海能近海、临海能亲海”。

根据《计划》,滨海新区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为核心,坚决禁止填海造地,坚决整治污染排放,坚决保护自然岸线,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为将滨海新区打造成“繁荣宜居智慧新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据了解,滨海新区将实施坚决禁止填海造地、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深入整治陆源污染排放、坚决保护自然岸线、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等重点任务。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加强涉海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按照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海岸线向陆一侧1公里和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治理提升河湖水环境

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年年底,12条入海河流将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总氮浓度有所下降。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今年年底前完成非法养殖清理整顿,取缔生态红线区内及滨海浴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海水养殖活动。开展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行动,渤海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原则,针对主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今年年底前,完成沿岸50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能力;明年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常态化防治。

因地制宜修复湿地

在保护自然岸线方面,新区将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工程。开展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实施临港经济区湿地公园南延工程、南港工业区人工湿地、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等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让公众“临海能近海、临海能亲海”。清除向海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规划,禁止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

推进海洋生态修复补偿

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严格落实属地职责,推动落实本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中涉及滨海新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海洋渔业水域保护,今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及非法码头清单。明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类物种4亿单位以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203/44547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