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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综述:塑“形”铸“魂” 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01月25日 21:33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关乎国之长治,关乎邦之久安。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后,我市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缜密“施工”。
2018年1月31日,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标志着天津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掀开了天津反腐败斗争崭新一页。日月如梭,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年终答卷。
制度先行 蹄疾步稳 有序完成改革试点
监察体制改革,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这就需要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我市第一时间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施工队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定全市方案,对关键问题亲自过问、亲自拍板,推动落实。市纪委切实履行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以严实作风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人大、组织、宣传、政法、检察、编制、财政以及各区委、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主动谋划,形成了千钧重担众人挑的工作局面。
推进改革,制度先行。市级层面,充分借鉴北京等地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天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重点任务指导意见,确保改革有遵循、有抓手、可操作。区级层面,对标中央纪委会审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模式,对各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修改,按期印发执行。
人员转隶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我市先后制定《市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方案》、《市级检察机关人员转隶工作流程》和《市级检察机关转隶人员资格条件》等,严把政治关、廉洁关,明确转隶路线图、时间表,消除转隶人员心理顾虑,确保转隶工作平稳顺畅。
2018年1月10日,我市和平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宁河区监察委员会率先挂牌。截至1月19日,全市16个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1月31日,市监委挂牌,我市反腐败斗争站上新的历史起点。
深化改革,并非止步于此。为打通监察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将监督触角拓展到基层。有效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出台《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坚持组织创新、内涵式发展,将派驻机构由44家调整为41家;优化25家派驻机构监督范围,着力构建更加有力有效的派驻监督体系……
纪法贯通 依纪依法 确保监督执纪精度
监察体制改革,第一个效应就是监督扩围。
2018年1月23日,刚刚成立12天的宝坻区监察委员会,查办了全市“留置第一案”,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此次被留置对象为天津水务集团引滦分公司人力财务部出纳胡亚东。胡亚东不是党员,不属于纪委监督的对象。但随着监委成立,作为市管企业财务人员,监委可以对其行使调查权。大肆侵吞公款的胡亚东受到应有的惩处。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查办此案,在全市产生强烈的警示效果。
据统计,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象从8.9万人增加到50.1万人,工作压力骤增。
“改革过程中,我们有意识地把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16个区的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作了规定,在确保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的同时,增加一线办案人数,增强监督能力。
监督扩围不能牺牲“准头”、丧失“精度”。这就需要发挥好新机制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优势。纪委监委既查违反党纪问题,又查违法犯罪问题,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同步启动,该受何种处分给予何种处分。“法法衔接”,则意味着监察执法达到与司法机关统一的标准,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使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
同时,作为执纪监督部门,更应当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审慎准确地使用。我市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办法、管辖实施办法等25项制度,构建起“1+X”的严密制度体系。严格规定了12项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审查调查措施适用的情形、审批的流程、执行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调查措施使用依纪依法、程序规范。
2018年5月28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对屈店村原党总支书记孙某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孙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自2月28日对其采取留置,至公开宣判,仅用时90天。效率之高是以前难以想象的。”一位参与该案办理的同志感慨。这起案件也是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监委解除留置措施后,无缝对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成为运用监察法,实现纪法全线贯通、法法高效衔接的生动实践。
塑“形”铸“魂” 融合提升 反腐拳头攥得更紧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与监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根据新时代新使命予以重塑再造。市纪委监委将纪检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对标职能,理顺机制,分权制约。为实现人员和业务的深度融合,快速形成战斗力,达到优势互补“1+1>2”的效果,在所有工作部门的层面,转隶人员与原有人员混岗混编。
纪委、监委,都是政治机关。完成了“形”的重塑,更要注重“魂”的重铸。“队伍融合后,大家既要会讲‘法言法语’,又要会说‘纪言纪语’,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学习,增长本领。”滨海新区监委委员崔笑飞举例说,有的干部从反贪局转隶过来后,刚开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第二种形态时,面临“心理关”。通过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与领导、同事多交流,才适应了新的工作要求。
“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这一年,最大感受是工作顺畅了。”河东区监委委员周志起表示,通过机构和职能重“塑”,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人员的融合过程,也是一个在知识技能方面共同学习提高的过程。大家感觉收获都很大。收拢五指,反腐败的拳头才能更硬;塑“形”铸“魂”,对权力的监督变得更加有效。一支党统一领导、监督全覆盖、权威且高效的反腐败铁军,必将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护航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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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25/44533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