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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确保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

2019年01月25日 21:32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目前,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安某某等人共计7次到滨海新区清欠办讨薪,涉及11名农民工。滨海新区清欠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得知,该11人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8月1日在某消防站做木工、瓦工、钢筋工等工种,该工程涉及欠工资21.7万元。律师详细查看书面证据,告知其如果起诉到法院证据的证明效力的大小,起诉有哪些风险,需要补充哪些证据等。通过律师的解惑释疑,安某某等选择了与分包方调解的方式,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杨某系山东省来津务工人员,2008年1月1日入职天津市某工具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技工岗位,现月工资为4500元。2018年8月,杨某仅休事假两天、病假三天,公司却仅同意在该月向杨某支付610元工资,远低于杨某应得工资。杨某要求与公司核算,公司不仅不与杨某合算,反而拒绝支付该月工资。杨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中心针对其情况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承办律师对杨某主张的诉求数额进行核算,并帮助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启动了仲裁程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6500元。

河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刘某、王某于2018年9月与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张某达成简易协议,工程完工后张某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给付工程款6万元。截至2018年11月,两项工程均已完工,张某只支付了第一项工程款23000元,剩下37000元尾款至今未结清,二人多次催讨未果。刘某、王某来到西青区司法局精武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协助二人民事起诉,并协助收集涉案公司工商信息等立案材料递交至精武法庭,法庭立案受理。

专项活动开展近2个月以来,全市共计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宣传活动近30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及法律援助宣传品7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人次。

同时,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畅通申请渠道,通过全市近5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引导农民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寻求法律帮助。此外,通过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建农民工专业律师团队、推行“援调结合”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25/44533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