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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12%

2019年01月21日 11:37

 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2016年,二中院交通事故二审案件收案531件,2017年为627件,2018年达到665件,每年新收案件以平均12%的速度增加。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加,与城乡道路建设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有关。

2017年1月,在本市河东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乘客乘坐出租汽车,下车开车门时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人,致其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责任。此后,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将司机、乘客和出租汽车承保保险公司起诉。法官提示,该事故给几个家庭都造成了巨大损失,大家在出行时,无论驾车、乘车,还是作为行人,都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避免悲剧发生。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驾车人于2016年8月在滨海新区与一名骑自行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车人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司机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其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骑车人无事故责任。驾车人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商业三者险”50万元。保险公司提交了商业保险条款及投保提示,证明其对免赔范围尽到了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该案例提示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正视自身责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救助伤者,如果肇事逃逸,可能构成商业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一般不支持误工费,但确有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21/44519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