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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好处费百万元

2019年01月13日 17:58

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间,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能通过特殊关系帮助他人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房源,诱使他人与其联系并承诺为他人办理上述事项后,以收取好处费、代办费等为由,骗取20余人钱款共计130余万元,用于挥霍。后经被害人报警,陈某被抓获归案。日前,津南法院判处了这起诈骗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13/44503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