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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审理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9年01月13日 17:57

1月10日上午9时,河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西法院审理的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等人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占有、劫取他人财产。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利用放贷为掩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由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13/44503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