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市司法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民企权利

2019年01月09日 20:28

天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福地

市司法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加强法规规章建设方面,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和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规章不得设立减损民营企业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尽可能为民营企业解决行政争议提供法律途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事中事后常态化执法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协同联动,压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执法效能。

在优化法律服务方面,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积极推进“周六服务”制度和“减证便民”措施;建立公证专项服务机制,对于材料或手续有欠缺的公证申请,在企业承诺能够补充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出证前补齐,对于民营企业申请的,不包含出席现场环节、无需外出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实现律师面对面、一对一的“坐诊”服务,并设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研究中心,组织律师发现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推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法律服务产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09/44497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