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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实施 取消蓝色预警调整响应措施

2019年01月09日 20:00

日前,本市对《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预案》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修订后,预警分级由原来的蓝、黄、橙、红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取消了蓝色预警。

新修订的《预案》预警分级由原来的蓝、黄、橙、红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新修订的《预案》将原黄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调整为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

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分别列出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众健康防护的提醒。在移动源减排方面。一是在橙色预警期间,在高速公路上对中型重型汽车不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天津港由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调整为单双号限行,解决了车辆严重积压产生的社会稳定及环境污染隐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09/44497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