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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9处水域纳入湖长制管理

2019年01月04日 19:57

从市水务局获悉,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将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建成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动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16个区全面实施湖长制,共109处水域纳入湖长制管理,管理级别分别为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其中市级湖长管理湖泊8处,包括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等4处重要湿地和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王庆坨水库、北塘水库等4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区级湖长管理湖泊43处,乡镇(街道)级湖长管理湖泊58处。2018年以来,全市共设立市、区、街镇、村四级湖长323人,其中市级湖长4人、区级湖长63人、街镇级湖长187人、村级湖长69人,实现市、区、乡镇街、村四级湖长全覆盖。(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04/44484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