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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月1日起工伤认定申请压缩至5个工作日

2019年01月01日 19:27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天起,本市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全面下放市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切实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据了解,原由市人社局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事项,以及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再次鉴定除外)全部下放,由区人社局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在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上,取消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取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取消工伤待遇办理需提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自今日起,按照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窗通办”的要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应进驻各区行政服务大厅或人社局服务大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时限由15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9/0101/44475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