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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环境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2018年12月31日 20:23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放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昨天全市通报今年11月份10起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11月份,本市环保系统立案259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229件、行政处罚决定425件,共处罚款3843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件。这次通报的10起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天津市鋆莱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李刚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王丙瑞通过暗管和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张长江(个人废品收购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郭新财排放生产废水违规案、天津天新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三协无油轴承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涉嫌未设置危废标志案、天津宝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乾源永大(天津)纸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天津庆君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案。(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31/44473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