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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予1500万元奖励!河西区出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8年12月30日 22:23为进一步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拼质量、拼效益、拼结构、拼绿色度上,不断提升现有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在引进和培育新动能上 实现突破,河西区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新动能引进和培育、中坚企业培育、小微企业培育、专业服务业扶持、绿色发展扶持和推动 楼宇经济发展六个维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
河西区对标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大力引进培育新动能,构建了覆盖“科研项目-创业企业-优质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全方位政策支撑体系, 对于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将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对于各类科技企业,根据发展的阶段不同,分别给 予200万-1500万的扶持,加快推动形成创新企业“繁星满天”、领军企业“皓月当空”的发展态势。
对于区内现有企业按照中坚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不同标准予以扶持。对于发展快、效益好的中坚企业,每年按照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于发展潜力大、效益好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河西区秉承打造“品质城区 首善之区”的理念,致力于城市生活品质、综合环境的全方位提升,重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此次出台政策的另一个亮点是对文化、体育、 法律、新媒体等产业的扶持。在文化领域,覆盖了对大到影视剧放映、文化演出,小到旅游纪念品、手信制作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最高可达100万元;在区内举办 的重大体育赛事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扶持。
为了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此次出台的政策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环保示范支持、绿色专业服务支持等角度,对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绿色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此次政策还在既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楼宇物业管理部门的扶持,对于在打造“立起来的开发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楼宇物业单位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核心内容)
第一条 对培育引进新动能的扶持
(一)领军科技企业的落户扶持
对引进估值超过10亿美元及以上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扶持。
(二)瞪羚企业落户扶持
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落户后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优质科技企业落户扶持
对上市公司,在河西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给予一次性250万-300万元落户扶持。
(四)潜力型创业企业扶持
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2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的,按照机构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200 万元。投资机构对我区创新型企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最高200万元。
(五)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扶持
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符合1-3中情形之一即可):
1.得到业界高度认可并符合全球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创性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同时满足①-⑤中四项条件):
①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奖中的一项;
③项目核心人员具有世界前100名名校学历,且在世界顶尖科学杂志(影响因子在30以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文章,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
④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
⑤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在“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及领导经历,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超过3年时间。
2.属于国家科技部“973”“863”计划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由该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
3.承担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
(六)R&D投入扶持
区内企业年内R&D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按10%的比例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七)此条规定的扶持政策可与房租补贴、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第二条 对中坚企业的培育扶持
(一)本文所称中坚企业,是指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限上法人单位和非独立法人中对我区的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在100万及以上的单位。
(二)限上法人中坚企业当年度核心支撑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两项)的增长率和企业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相关指标增速不为负值。
(三)非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税收增长率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税收增长率不为负值。
(四)培育措施
限上法人中坚企业按其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3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非法人中坚企业按其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2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
第三条 对小微企业的培育扶持
(一)区 统计局汇总整理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在300-500万元的零 售业企业、营业额在10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构建“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二)对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三)纳统后第二年起企业核心支撑指标增长率和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按区域经济综合贡献的10%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企业达到其它更高扶持奖励标准的,按更高标准享受扶持政策。
第四条 对专业服务业的扶持
(一)对文化产业的扶持
1.区内重点文艺企事业单位原创作品获得文化部文华大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曹禺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奖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的给予20-30万元奖励。
2. 区内重点文艺企事业单位原创作品且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首演的舞台剧、话剧、音乐剧,在上述城市演出场次20(含)- 50(含)场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扶持;演出场次达50场以上的,超过50场以上的场次按每场2万元给予扶持;在境外商业演出达1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2 万元给予扶持。每台演出剧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
3.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省级以上出版发行单位、电视台和全国院线,知名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的,按其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4.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对于入选国际性重大活动或国家级重要会议的文化创意产品,给予文化创意产品产权企业单次1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扶持最高100万元。
7.支持企业制作发行含有河西元素且具有提升河西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且该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8.鼓励文化产品创新和开发。对企业从事我区旅游纪念品和手信等文化产品设计、策划、制作、制造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二)对体育产业的扶持
1. 对新引进企业的扶持。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含),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时间计算)年均增幅超过15%(含), 具有持续性成长空间的体育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落户扶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近三年年均增幅超过15%(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落户扶持。
2. 对体育产业项目的扶持。对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业项目,可在项目完成研发并推向市场后,申请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实际费用的30%予以扶持,最高50万元。
3.对技术创新的扶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装备器材和新型体育服务技术的研发项目,按照企业研发投入金额的20%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
4.对体育赛事的扶持:
① 在我区举办,与区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签约的国际级、全国性体育赛事或与我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大型体育活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竞技水 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扶持。对于长期(三年以上)落户河西的,可给予每次最高300万元的办赛扶持。
②在我区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符合我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体育赛事、活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最高100万元的办赛扶持。
(三)对互联网新媒体产业的扶持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网信部门认定的新媒体企业(含分公司),按其对我区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8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
2.相关企业租赁办公场地,最高可按承租价格的50%予以补贴。
(四)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扶持
1.限额以上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相关指标增速不为负值的,按其对我区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5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
2.首次纳统的律师事务所,从本款第1项与第二条第(二)款中择优享受扶持,不重复享受相关扶持。
第五条 对绿色发展的扶持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且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超过10%(含),按实际投入的10%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
(二)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区内企事业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依条件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三)节能环保示范支持
区内企事业获得绿色建筑、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节水示范单位等节能环保领域荣誉奖项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推动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
对 经事先备案的商务楼宇,上年度新引进企业的区级经济综合贡献值超过2000万元(含)的,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所引进企业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 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下一年度开始,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每同比增长5%,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 20 万元奖励。每增加3家纳统企业,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
附则
(一)除有明确规定的,同一扶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扶持政策可从优选择,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二)核定奖励标准的企业统计数据和税务数据需经区统计局和区税务局核定并出具证明,确保真实准确。
(三)扶持资金可用于奖励单位高管人员和其它骨干。
(四)本办法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 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30/4447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