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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招1035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 可落户!
2018年12月25日 21:572018年,我市面向全国招录了1000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到村任职以来,他们在农村基层一线锤炼党性、砥砺品格、增长才干,充分发挥所学专长,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新生力量,受到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普遍欢迎,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经市委同意,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录工作。
本次招录将继续面向全国开展,共招录1035名,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皆可报名,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其中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各200名,宁河区180名、西青区30名、津南区15名、滨海新区10名,统筹安排到所辖行政村工作。招录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为确保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扎根农村、安心干事,根据《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户口不在本市的即可获得天津户籍,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据工作岗位和在农村工作年限确定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三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副职五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职五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进入乡镇(街道)(处级)领导班子,切实拓宽上升渠道,为年轻干部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让更多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全国开展,不限天津市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各区根据招录计划数,按照8:2比例分别设置职位一(适合男性)、职位二(适合女性)等招录职位,具体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等。
4.中共正式党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即可录用,不占用全市招录名额。
天津原籍考生不得报考本人出生地和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政策待遇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各区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
2.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依据工作岗位和在农村工作年限确定薪酬待遇(具体薪酬待遇附后)。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福利待遇。其人事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免费代理。3.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4.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进入村“两委”班子任职。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可根据届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各乡镇(街道)空缺干部时,由各区负责优先从上述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中招录。
6.半年试用期满后,表现优秀的进入村“两委”班子;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副职5年及以上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职5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进入乡镇(街道)(处级)领导班子。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站:http://rsks.hrss.tj.gov.cn/。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8:00至1月16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1月2日8:00至1月18日18:00。
1月23日8:00至1月25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测查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1月26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3月6日至3月11日,各区委组织部对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生证)、中共党员证明到报考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于3月16日8:00至3月20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报考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3月23日—3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3月30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报考区委组织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报考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83605547 83608617
考务及政策咨询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25/44458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