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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断完善养老金调整办法 继续向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2018年12月12日 12:49

“希望提高病退人员养老金”“希望多考虑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今天上午,在广播新闻中心《委办局长年终系列访谈》节目上,不少市民通过拨打热线或网上留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对话交流。就读者特别关注的“退休金可否向企业退休人员多倾斜一些”问题,本报记者现场提问。

今年1月,本市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增幅达5%,共有213万多人受益。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人均2912元提高到3073元,实现14连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7元调整为295元。

“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我们采取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在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上,一直采取和工龄挂钩的方法,工龄越长,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就越多。今年,对工龄超过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养老金调整额度,更充分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原则。”职工养老保险处的处长田海嵩说,“今后,我们还将统筹考虑退休人员各种各样的诉求,不断完善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于市民关注的养老金调整其他问题,田海嵩说:“我们一直在关注病退人员养老金问题,这部分人群在职时工资较低导致了缴费基数低,且因法定退休年龄较低导致缴费年限也相应缩短了5至10年。因此,病退人员养老金比正常退休人员会低一些。对于这部分人群,我们在每年养老金调整时都会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我们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在养老金调整中向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体现社会公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12/44432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