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俩外卖小哥送餐途中相撞 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2018年12月12日 11:56

如今,外卖小哥为我们提供了“足不出户享美食”的便利,但为了多送餐而出现逆行、抢道、闯红灯等行为并不可取。近日,河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两个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相撞受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7年7月的一天,外卖小哥胡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送餐,当他骑到河东区某路口时,撞上了另一名骑行的外卖员刘某。刘某倒地受伤,事发当日入院治疗。经诊断,刘某多处骨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康复。刘某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而胡某也因生活拮据,付不起赔偿款。为此,刘某将胡某及胡某所在的公司告至河东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发现胡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也说不清自己受雇单位情况。为此,法官四处走访询问,经过不懈努力,确定了胡某的用人单位,明确了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胡某身着外卖平台的统一制服,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法官依法判决胡某的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提醒双方一定要谨记教训,遵守交通规则,胡某主动向刘某表达歉意并给予刘某经济补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在此,法官也希望相关企业加强岗前安全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同时用人单位提升商业保险额度,为外卖员及单位自身提供一份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12/44431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