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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的这件事 天津明年1月底前完成!

2018年12月07日 22:45

7日,天津政务网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的现役军人的家庭;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且本人持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同时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服务形式

1、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2、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的现役军人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3、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且本人持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4、对于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5、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6、悬挂光荣牌工作由悬挂光荣牌对象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原则标准

1、悬挂光荣牌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2、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3、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福字对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4、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自接到现役军人的入伍通知书后,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于30日内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5、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工作安排

1、核查悬挂阶段

(2019年1月31日前)

做好身份认定核查,填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建档立卡,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2、统计数据阶段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

完成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3、工作总结阶段

(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认真汇总本区内的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07/4442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