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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联合海关打击瞒报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07日 00:17

 打击危险货物瞒报和谎报是海事部门保障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如何快速精准查“危”?东疆海事局推进查处危险货物瞒报取得突破,提出“审核查验”工作法,建立2+2联合查验机制,会同海关合力打击瞒报违法行为,形成安全共管局面。

实施“2+2”机制

安全共管精准查危

“2+2”联合查验机制第一个“2”是海事与海关两个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查验。第二个“2”是货物托运人和危险货物仓库两家企业人员共同参与海事、海关联合查验现场,一旦发现危险货物,货物托运人可与危险货物仓库进行货物交接,将危险货物提至有存储作业资质的危险品库。通过这种“2+2”联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东疆海事局加强与海关、企业、堆场等各方联动,与东疆海关推进建立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联合防控合作机制,建立微信工作群和信息发布平台,双方互通发现的嫌疑箱,制定集装箱联合检验计划,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告知、联合查验等措施,打造口岸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链,为口岸实施“一次查验”提供了实践蓝本。近一年,东疆海事局与东疆海关通过联合查验,查处了5起瞒报案件。

“审核查验”工作法

提升瞒报查处效率

谎报瞒报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致巨轮船毁货失。如何有效打击谎报瞒报行为?东疆海事局在加强与海关联动的同时,还从瞒报方式、查处手段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规律和经验,形成“审品名、核材料、查名录、验性质”即“审、核、查、验”工作法,“审品名”即初审船舶承运货物品名,将可能涉及危险特性的货物列为目标货物;“核材料”即联系货主提供目标货物的报关单、安全技术说明书,进一步核实货物性质信息;“查名录”即在《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名录中查询目标货物是否在其中;“验性质”即针对危险性质仍不能排除的货物实施现场开箱查验,取样并送至鉴定机构做运输条件鉴定。

“审核查验”工作法以甄别嫌疑目标集装箱和确认箱内危险货物性质这两个关键环节为抓手,使危险货物瞒报行为查核工作更加有流程性和针对性,规范危险货物瞒报查处行为,使危险货物瞒报查处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精准化,提高危险货物瞒报查处效率。近两年,东疆海事局危险货物瞒报案件开箱查实率提升至85%以上。

优化流程提效率

利企便民降费用

以往,海事部门对涉嫌瞒报危险货物集装箱检查时,外贸出口集装箱已经通关,不可避免地要拆除铅封后方能实施开箱检查,涉嫌危险货物集装箱需待原承运船舶开航后办理退关手续并将其提离港区,海事部门才能实施开箱检查,这个过程短则3个工作日,长则10个工作日。“2+2”联合查验机制,减少退关这一环节,缩短开箱查验前手续办理时间,平均节省4-5个工作日。同时,也避免同一票货物被口岸部门多次查验。这样,企业费用大幅降低,如经联合查验核实为普通货物,可立即开启“绿色通道”装船出运,不会产生因耽误船期产生的巨额费用及因此带来的延期交货违约风险,最大限度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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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慕尚汽车违规“进港”

东疆海事局、东疆海关执法人员近期对一个集装箱进行联合查验,发现一辆能正常启动的宾利慕尚汽车,其内燃机为汽油驱动,根据规定,该汽车为9类危险货物。海事执法人员在查看船舶载运货物信息时,发现一个集装箱内装有一辆汽车,显示为普通货物,执法人员发现该票货物未办理危险货物报告手续,东疆海事局启动联合检查机制,将此信息通报给东疆海关并开展联验、现场勘验和取证,证实该车辆油箱内仍有部分残余汽油,该货物所有人涉嫌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危险货物报告手续。数据显示,近1年,东疆海事局与东疆海关共联合查实危险货物瞒报行为5起,震慑危险货物瞒报行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07/44420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