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05日 00:05

近日,我市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及起草过程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2018年4月25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重点落实三方面要求:一是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充分把握国家文件起草背景、文件内涵和政策实质;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现状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我市11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意见,并分别征集了部分大型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便民惠民,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监管方式和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中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医联体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智能产业发展等九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分级诊疗系统全覆盖、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升智慧医院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提升“互联网+”院前救治能力、推进“互联网+”新型健康服务、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十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要求,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社会比较关注、各方迫切希望明确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创新举措:

一是在发展互联网医院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医联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出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与应用,推进便捷有效的网上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

三是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

四是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方面,拓展在线支付功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服务。全面推动诊疗信息实时上传,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诊疗。

五是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方面,提出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项目,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规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六是在提升智慧医院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方面,提出推广和深化“互联网+智慧门诊”、“互联网+智慧住院”建设应用,推进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规范化智慧便民惠民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智能住院业务等线上服务。

五、《实施意见》将能让“互联网+医疗健康”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健康红利?

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健康需求,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健康红利,在看病就医时更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一是“智慧”化解“看病烦”与“就医繁”。借助于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应用,医院通过不断拓展医疗服务时间空间,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以挂号难为例,患者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电话等方式挂号,可在线完成包括候诊、缴费、报告查阅等多个环节,不用多跑路,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针对老百姓实际需求,为患者提供在线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逐步实现患者在家复诊,使居民慢性病、老年性疾病可以在家护理、在家康复,提升老百姓医疗服务获得感。

二是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资源更加合理配置。例如,运用互联网、远程技术,把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专科医院与全科医生连接起来,帮助老百姓在家门口及时享受优质医疗服务。针对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问题,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三是创新大健康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健康管理平台,依托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家庭医生可随时与签约患者进行交流,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真正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借助云、大、物、移、智等先进技术,居民在家中可通过网络完成健康咨询、寻找合适医生,并在医生辅助下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和康复。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05/4441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