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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乱变道危害可不小 天津因变更车道引发事故2355起
2018年12月03日 23:58变更车道,是驾车中最常见的一个动作,但随意变道、频繁变道、甚至强行变道的行为也是最令人反感的交通行为之一。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本市因机动车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共计2355起,并导致195人受伤。
变更车道事故回放
今年10月28日11时30分,张某某驾驶津E×××87号牌小型轿车沿围堤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围堤道与马场道交口西侧时,遇吕某某驾驶津L×××50号牌小型轿车同向行驶。张某某在变更车道时,其所驾车辆右侧与吕某某车辆左侧发生接触,造成双方车损坏。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某无责任。
今年11月21日17时55分,李某某驾驶津M×××28号牌小型轿车沿新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鞍山道交口时,右后侧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津H×××10号牌小型轿车左前侧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类似因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日常行车中有很多,随意变道、强行变道或变道不打转向灯即使侥幸未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其他人及时采取了避让措施。这种情况一旦引发事故,基本都是变更车道人的全部责任。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应注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同时应该让相关车道内机动车优先通行。有部分驾驶员为了求快,认为只要有空隙就可以随意变更车道,甚至轧越白实线并道。其实,驾车变更车道时,因其改变了行进路线,会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本身就是一种相对危险的行为。如果强行并道、实线并道、不打转向灯等,不但会扰乱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同时有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甚至人员伤亡。
据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黄实线或白实线不能轧越,否则将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03/44412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