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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2018年12月01日 15:26

 以往,同一起案件侦查监督阶段和公诉阶段分别是两名检察官办理,今后,一起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者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从明年起,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将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检察院的两大职权就是案件的批捕权和起诉权,而逮捕和起诉也是一起刑事案件最为重要的前两个诉讼阶段。‘捕诉合一’就是将原来的‘你捕我诉’变为‘我捕我诉’,干批捕的检察官要诉自己捕的案子,干公诉的检察官也要办批捕案件。”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捕诉合一”后,谁捕谁诉,一人一案到底,既可避免“悔不当初”没取证,更能让承办人对案件“吃得更准”,做到慎捕敢诉。

推行“捕诉合一”,没有了不同检察官的二次监督,办案质量能否保证?据介绍,“捕诉合一”并不会导致检察官权力集中,当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不仅有法院、侦查机关等其他单位及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会有检察机关内部专司诉讼监督等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从明年起,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部门将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结合此次改革,各个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也要进行整合,将侦监、公诉部门重新组成两个刑事检察部门,一个部门负责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另一个部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案件。(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01/4440762.shtml